54岁男子婚内打赏转账女主播90万

2026-06-07 12:23:47

6月6日(发布),山东淄博。贺某甲今年54岁,妻子孙某今年55岁,贺某甲与孙某于199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梁某是一名“90后”女主播,贺某甲与梁某于2021年7月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2022年4月,梁某发微信让贺某甲去河南老家见面,两人发展为男女关系,此后两人经常联系,贺某甲经常去重庆、河南找梁某,梁某也来淄博找贺某甲。梁某通过微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孙某与贺某甲离婚。后贺某甲通过手机向梁某发送2024年3月26日办理的假离婚证。

2022年11月9日至2024年10月22日,贺某甲向梁某转账411683.57元。在上述时间段,贺某甲通过平台共计向梁某打赏4772370个虚拟币,折合人民币477237元(1元人民币购买10个虚拟币)。2025年1月14日,贺某甲与孙某在淄博市周村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对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约定各自名下债务均属其个人债务,未涉及案涉款项。

后孙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梁某返还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其转账和打赏的金额合计人民币近90万元。贺某甲对梁某的转款与打赏,目的是维系婚外情,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此外,因梁某也分31笔向贺某甲转账389300元。对于孙某要求梁某返还499620.57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2026年5月25日,法院判决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某返还499620.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