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自动续费套路深,何为“显著提醒”应尽快明确

2026-06-09 18:36:29

如果消费者在下单时,连平台的关键条款都不清楚,还何谈拒绝的权利,又如何能守住最基本的利益呢?

欧阳晨雨丨法律学者

“一分钱开通3天会员,一元钱开通7天VIP”……看似让用户以极低的价格体验几天服务,却在不知不觉中开通了短则一周、长则数月的会员,直到查看账单、发现扣款时,用户才意识到问题。

左图为支付前没有任何小字提醒,右图为点击支付后返回,出现小字 ©央广网

左图为支付前没有任何小字提醒,右图为点击支付后返回,出现小字 ©央广网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不少App所谓的“显著通知”,实则藏在“应用内消息”里,消费者毫无觉察。在黑猫投诉平台,以“自动续费”为关键词搜索发现,近3个月内就有超过1500条投诉,投诉内容大多是互联网公司的自动续费套路。

一分钱开通3天会员,一元钱开通7天VIP,这样的优惠力度,看似商家吃亏,但从引流的角度看,其实是常用的营销手段。在消费者体验VIP服务后,可能因为其更丰富的功能而开通会员,这才是平台想要达成的目的。不过,吸引续订的前提是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遵守法律法规,而不能靠着暗地里“自动续费”骗取续订。此种操作背离了诚信原则,也破坏了市场经济法则。

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这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应有之义。如果消费者在下单时,连平台的关键条款都不清楚,还何谈拒绝的权利,又如何能守住最基本的利益呢?

然而,现实中,一些自动续费却“暗藏乾坤”。有的平台故意利用低价引流,却内设“小机关”,界面不提示自动续费及扣费日期,而是隐藏在服务协议中;有的平台明明可以用短信、微信推送,却把“通知”裹得严严实实,需要层层点击才能看到。此种与消费者玩“藏猫猫”的提示,虽表面上满足形式要件,但并不能掩盖其违法侵权的本质。

靠套路得来的蝇头小利,并不会让企业走得更远。大字吸引用户,小字注明责任,平台的“小心思”一目了然,而消费者一旦发现,只会用脚投票,远离那些用“自动续费”来损害自身利益的商家。

对此,须尽快健全相关制度机制。除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同样要求“经营者应当在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但何为“显著方式”,目前还缺少具体的规定,这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有必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界定“显著方式”,并禁止采取“站内信”等单一途径,侵蚀消费者的法定权益。

同时,执法监督须尽快跟上。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乐于“打擦边球”,归根到底还是抱有一丝躲避制裁的侥幸。近年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针对互联网电视自动续费服务实施专项规范管理措施,产生了较好效果。职能部门应当持续拓展维权渠道,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违规企业一查到底,使其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自动续费乱象也将在“真刀真枪”的治理中逐步减少。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编辑:郝悦